1.复试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各学院根据学科或学院的考试录取招生指标数,按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总人数与考试录取招生指标数相等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则通过双向选择调剂录取。
3.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指标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包括学院或各学科总招生和可招生人数、学院或学科复试分数线、各导师总招生和可招生人数等),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执行。
201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定向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