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标准
1.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在考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专业领域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复试总成绩×1/3)×30%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跨专业的考生,参加原报考专业的复试面试,根据招生人数,参加所跨专业的录取。
3.对于初试成绩较好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复试总成绩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在不影响其他考生录取的情况下,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总体安排,进行单独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5.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2015年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