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3-6577029
2015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招生录取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