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自主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3、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4、自主招生监督工作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处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后考试成绩(自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在学院自主招生系统内填报信息,材料照片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对违反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