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详见附表1、2),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成绩不累加,只取高项分值,高10分。
(2)、申请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材料如下: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特长考察申请表》:网上填报,自动生成,打印后本人签字确认的原件照片一份;
? 各类奖状、证书及比赛(活动)文件等证明原件照片一份;
? 申请其他类特长考察的考生,需自行举证,原则上证据需由权威第三方出具,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一份;
(3)、素质特长考察分两类,一是考生获得相应的荣誉,经过审核小组审核后认定;二是申请体育、文艺特长及其他特长的考生,经审核小组根据审核通过后,组织考生参加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现场考评、审核。
所有特长考察结论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
(4)、全国及浙江省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在我院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3月23日)之前获得并按要求申请的为有效;2015年举办的各地市级及以上中学生体育比赛和职业技能大赛在我院素质特长考察(2015年4月17日)之前获得且并按要求申请的为有效;其他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我院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3月23日)之前获得并按要求申请的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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