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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强化统筹,巩固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2015年关于做好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统筹,巩固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09:29:00 解决时间:2018-03-24 07:53

满意答案

  一、强化统筹,巩固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一)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本地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各地要紧紧抓住浙江省高考改革、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扩大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和中职升本科、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计划的机遇,积极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建立完善体现职业特点的学校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中职与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相融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学生直接就业和职业发展的不同选择需要,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接受更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

  (二)统筹高中段招生工作。各地要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招生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按照1:1比例编制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各地要根据人口出生率长远谋划,合理规划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稳定招生班级数,每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5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职业学校的各类专业。

  (三)优化学校布局与专业结构。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人社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准入制度。合理编制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跨区域招生计划,跨区域招生专业应为学校的主干专业或特色专业。鼓励各地、校根据产业需求科学设置新专业,并对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按时按规完成审批和备案工作。支持开设涉农类、涉海类、家政类专业并开展跨区域招生,鼓励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试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三农”和社会急需人才培养的能力。

  (四)完善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各地要系统构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有效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科学确定中高职衔接培养的专业设置,稳步扩大“3+2”、“五年一贯制”等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全面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强化义务教育段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扩大“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范围和规模,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支持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鼓励技工院校采取“2+3”、“2+4”等联合办学,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联合育人,不断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五)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各地、校要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4〕126号)和《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92号)要求,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课程改革。课改试点学校要以打造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一体化课程体系为切入点,深入探索建设“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不断完善课程改革方案,积极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并完善学籍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课改试点学校探索职业教育专业大类招生,实行“走班制”、“学分制”、“弹性学制”等现代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为学生多次选择专业方向或专业、就业或升学提供保障。鼓励各非试点学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为我市全面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打好基础。

  (六)明确相关专业办学要求。继续统筹全市学前教育专业布局,稳定五年制招生规模,停招四年制衔接班,从严控制三年制办学。三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性质为职业中专,培养方向为保育员,各地、校须提前将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定后方可招生。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招生办法另行通知。严格职业学校护理类专业招生设置,未经省卫生厅同意,宁波大市范围内不得设立医疗卫生类学校或开设专业,严禁接收卫生(护士)学校异地设立教学点、分校招生。由我市承办的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招生计划待上级下达任务后另行通知。

  (七)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志愿兼报。为坚持以生为本,增加考生选择权,彰显公平公正,自2015年开始,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实行统一的招生政策,纳入统一的招生平台,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兼报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志愿。城区考生(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所辖初中的考生)在中考后限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统一网址为:zkzz.***.cn/xs.aspx,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密码为各自的身份证后6位。跨区域报考的考生(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所辖初中的考生除外)填报志愿时须填写《宁波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跨区域招生报名表》(附件3),由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将报名表和志愿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招生学校跨区域招生录取后如有多余名额可转入该专业本区域招生计划。

  (八)招生录取办法。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统一进行招生录取。市本级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及全市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录取由宁波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和技校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统一纳入宁波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平台。各县(市)区中职学校在本区域内招生录取工作由当地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技工院校在本区域内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部分需要面试的专业,具体由各招生学校安排,面试办法报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全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籍必须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和《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统一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普通中专、职业中专、“3+2”、“五年一贯制”专业的毕业生验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九)自主招生办法。各地、校要不断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自主招生制度。在全市开展自主招生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须提前一个学期向市中招办提交自主招生申请,于4月25日前提交自主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审核通过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音乐、舞蹈、服装表演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专业以及现代学徒制试点、国际合作、校企深度合作等专业的自主招生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安排面试及专业测试,一般在5月底前完录,各招生学校于5月30前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或人社局中招办审批,涉及跨区招生的抄送相关县(市)区备案。考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提前安排始业教育,不再参加宁波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十)加强招生政策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采取切实措施,改进招生办法,鼓励和引导更多优质生源进入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学习,持续改变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生源状况。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奖助制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切实提升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办学吸引力,使职业教育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十一)扩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应加强招生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注重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重要作用,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多种形式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宣传。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利用专业优势开展职业教育为民服务活动和“中职招生咨询会”、“职业体验日”、“劳模进职校”、“实习生选聘会”、“毕业生推介会”等活动,充分展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育人成果。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招生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教政〔2013〕184号)等要求,加强招生广告(简章)的核查,在宁波市级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

  (十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以“和谐招考”为目标,规范招生程序,严明招生纪律,将市教育局、人社局的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文件、辖区外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报考指南”中,实行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招生咨询、统一招生录取,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各项招生政策、信息传达给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尊重学生报考意愿。各招生学校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以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无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随意招生,共同营造透明、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

  ??????????? 2018-03-24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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