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或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学院纪检委员或监察员等为组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问题。
各学位点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参加的复试小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参加思政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3.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工作。
2015年宁波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