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低分数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的有关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5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
(2)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3)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
(4)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n,进入“学信档案”(http://my.***.cn/archive/index.jsp)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及12位验证码。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5)调剂考生需达到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低分数要求”,并向我校及第一志愿报考学校递交调剂申请,向我校交验成绩单。
3.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1)复试的时间与地点
①复试时间:2016年1月9日—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面试;
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笔试(其中政治课的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下午)。
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复试时间可适当调整。
②复试地点: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计算机技术领域、食品工程领域)等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请各学院提前7天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2)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招生指标一般按1:1.2的比例控制复试名额。
(3)各招生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信息,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所在领域取得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侧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以确保考生质量。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政治课笔试或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等。复试笔试科目须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命题和评卷要求见附件2。
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录像、录音材料刻成光盘后,由学院至少保存至新生入学后),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需妥善保存;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各项复试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的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
(5)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课笔试等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要严格按照硕士初试相关要求,做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和保密工作。政治理论课笔试由学校统一命题,各学院自行安排考场和监考老师,请监考老师于考前45分钟到研究生院领取试卷。届时,研究生院将安排人员巡考。
各学院在2015年12月30日上午11:00前将有关复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位点复试小组名单,参加差额复试考生的比例及名单、复试程序及分工、复试科目、具体地点、组织和保障措施等)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4.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思想政治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考核标准的原则。见附件3。
(3)进入复试环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百分位在本专业前50%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送研究生院备案。
(4)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5)按照学位办[2015]40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信息采取网上报录的方式,此项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网上报录系统” 开通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 9:00—29日17:00、3月1日 9:00—11日17:00。请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1月16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和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6)录取工作总结上交时间:工程硕士(5个领域)、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各专业学位于2016年1月20日16:00前将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录取质量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内容,字数不少于600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5、其他
(1)在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学院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加强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学校由研究生院研招办老师负责招生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测,各招生学院也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3)通知中未尽事宜和要求,请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请各招生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严明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附件1: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低分数要求
附件2:命题须知
附件3: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初试、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5日
2015年宁波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中未尽事宜和要求,请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