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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2015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7 02:23:00 解决时间:2018-03-29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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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思想政治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考核标准的原则。见附件3。

(3)进入复试环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百分位在本专业前50%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送研究生院备案。

(4)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5)按照学位办[2015]40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信息采取网上报录的方式,此项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网上报录系统” 开通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 9:00—29日17:00、3月1日 9:00—11日17:00。请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1月16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和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6)录取工作总结上交时间:工程硕士(5个领域)、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各专业学位于2016年1月20日16:00前将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录取质量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内容,字数不少于600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 2018-03-29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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