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的时间与地点
①复试时间:2016年1月9日—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面试;
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笔试(其中政治课的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下午)。
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复试时间可适当调整。
②复试地点: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计算机技术领域、食品工程领域)等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请各学院提前7天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2)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招生指标一般按1:1.2的比例控制复试名额。
(3)各招生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信息,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所在领域取得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侧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以确保考生质量。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政治课笔试或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等。复试笔试科目须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命题和评卷要求见附件2。
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录像、录音材料刻成光盘后,由学院至少保存至新生入学后),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需妥善保存;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各项复试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的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
(5)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课笔试等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要严格按照硕士初试相关要求,做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和保密工作。政治理论课笔试由学校统一命题,各学院自行安排考场和监考老师,请监考老师于考前45分钟到研究生院领取试卷。届时,研究生院将安排人员巡考。
各学院在2015年12月30日上午11:00前将有关复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位点复试小组名单,参加差额复试考生的比例及名单、复试程序及分工、复试科目、具体地点、组织和保障措施等)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015年宁波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中未尽事宜和要求,请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