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
(2)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3)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
(4)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n,进入“学信档案”(http://my.***.cn/archive/index.jsp)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及12位验证码。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5)调剂考生需达到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低分数要求”,并向我校及第一志愿报考学校递交调剂申请,向我校交验成绩单。
2015年宁波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基本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