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相关科目下签字(作为交卷的依据),并妥善保存,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试成绩约在12月通过中国学位研究生教育网下达。届时考生可登录网址查询: http://www.***。
3、报考宁波大学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复试前一小时到指定复试地点(将于复试前一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graduate.***.cn/)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证件包括: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考生《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不准参加复试。由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4、报考宁波大学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附件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附件2:宁波大学校园教学楼示意图
附件3: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6日
2015年宁波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