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修订稿)》(附件1)中各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报名程序等相关内容已按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件要求进行了修订。请各相关学院在此基础上,侧重对修订稿中各专业学位的简介、入学考试中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大纲、培养方式、招生咨询等内容进行修订。
2、修订稿(书面及电子文档)上均须用下划线标明已作修改的部分。
3、认真修订,反复校对,招生简章一经发布,当年不得修改。
4、定稿后,各相关学院将本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选择有效的宣传方式和传播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请相关学院于2015年6月3日前将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所在学院盖章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黄陈月莉楼304室)。
2015年宁波大学修订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修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