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和认定,须经过考生报名、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考试(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认定入围名单、公示和录取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考生报到时,须交验以下材料原件:
① 高考报名证原件;
②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二级运动员须附比赛获奖证书及相关赛事秩序册、成绩册);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无效,无身份证者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学历证明原件(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或所在中学证明,同等学力者需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2.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考生从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主页进入体育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填写《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3月10日。
(2)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表》,连同报名材料①~④和两张一寸同底照片于2015年3月15日前用EMS寄往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5211)(以邮戳为准)。
(3)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数据结合邮寄的书面报名材料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必须在测试前一天报到,报到时考生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带到我校招生办交验。
(二)体育专项测试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再行组织测试。考生成绩以浙江省统一测试成绩为准。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非浙江省(区、市)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再行组织测试;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非浙江省(区、市)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以我校测试成绩为准。
3.测试标准按《2015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执行。
(三)文化考试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我校单独组织文化考试科目为三门: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四)认定、公示及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表现和各项目需求认定入围名单及文化成绩分档要求。
2.文化成绩分档要求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
(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予以录取。该类考生入围人数控制在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以内。
(3)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的一级以上运动员,予以录取。该类考生入围人数控制在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以内。
3.所有入围考生名单及其符合的分档要求类别均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根据其生源地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志愿情况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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