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学校为单位(需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当面递交;
(2)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2015年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材料接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