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省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后,可享受资助。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即按全日在校学习的教育形式进行培养的学生。对半工半读等非全日制学籍学生,以及校企合作报读技工院校的在职人员,不得列入技工院校免学费范围。
2015年梅州市技师学院免学费免学费资助对象的界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