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按照“招办负责,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2.我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第一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报第一志愿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按照考生本人填报的专业先后顺序,参与录取未满的专业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中职生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中职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院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院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所报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愿意调剂志愿的,可综合考虑缺额专业人数择优录取;否则按退档处理。
8.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9.男女比例:不限。
10.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专业,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院工科专业。
2015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