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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总则

2015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3 19:43: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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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学校办学类型、层次为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全日制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城市――漳州市中心城区。学校于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授予权,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六条 学校2015年化学(师范)专业、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合并为化学类进行统一招生。

第七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份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十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 2017-05-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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