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2、我校可接收推免生专业详见附件3。
3、被我校确定接收并终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均可享受我校新生一等奖学金(具体金额参考附件4)。
4、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将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其他统考录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
6、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7、申诉渠道: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南区70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招办:
电话:0596-2527801(研招办)0596-2591404(监审处)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3、闽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目录
4、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办法
请下载附件1、2、3、4 /Upload/Image/file/20140923/_7695.zip
2015年闽南师范大学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诉渠道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