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核:各学院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各学院拟接受推免生的计划数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2、复试: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方案由各学院安排,复试时须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③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④须提供本人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⑤申请者还应提供其他特长及本人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或获奖证书等。
3、拟录取:我校接受推免生人数占各学院拟招生人数的20%。各学院将复试合格并确定拟接收的校外推荐免试生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学校研究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体检:所有拟接收的推免生均要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015年闽南师范大学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诉渠道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