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学院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建筑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3、学院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外语教学实行英语、德语、日语分类教学三选一,英语实行分层教学。
4、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6、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7、学院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省低控制分数线;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8、学院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9、(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A或B+,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10、学院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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