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额复试和录取。参加一个导师名下复试的考生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进行,按初始成绩总分排名进入复试名单。差额复试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后,以上网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三)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日程安排,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逾期不能办理。
2015年泸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