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权重
根据教育部录取数据库上报要求,我校考生录取成绩实行百分制。录取时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为: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录取名单以上述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参加排序,不予录取。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未通过资格审核;2、未参加复试;3、复试中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4、网上报名填写内容不属实,不符合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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