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2015年高职招考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220名,其中面向高中90名、面向中职130名。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用。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省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省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志愿和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奖学金政策:
1.根据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3.其他奖学金:如“邱月娥奖学金”“好事达奖学金”等。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等。
第二十条 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网址:www.***.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纪检、监审处电话:0597—2793728。
第二十一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闽教学〔2014〕1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龙岩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