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原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16-18周岁在校中学生的在校学生证明原件(高技能入户无需提供)。
注: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2015年临沂市技术学院珠海特区技能人才引进其他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