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总分的70%(不含体育分),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
2.低控制线:学业考试后,按考生的总成绩实行单独划线,低控制分数线以招生计划数的150%划定。总成绩=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优惠加分+面试成绩的25%。
3.录取原则:⑴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考生志愿,结合各县(市、区)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⑵招生计划实行定向到县与全市统招相结合。未完生计划数的县(市、区)考生文化课分数可适当降低录取,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降分之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录取。⑶实行提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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