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1.由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测试;
2.由个人自荐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3.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3月12日在丽水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二)网上确认、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2日—3月17日期间缴报考费。报考费可以用个人网银缴费,或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报考费、考生姓名和报名号(网上注册时自动生成)。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之用。我校的账户为:
户 名:丽水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
账 号:
(三)综合素质测试有关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综合测试(准考证在测试报到时领取)。
2.测试时间和地点
报到:2015年3月28日(周六)上午8:00--12:00
笔试:2015年3月28日(周六)下午
面试:2015年3月29日(周日)
地点:综合测试地点在丽水学院校园内(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测试方式
(1)笔试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笔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为主,笔试时间为3月28日下午(笔试时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笔试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合格线,并于当天将合格名单公布在学校招生网及校园公告栏上,上线考生第二天进入面试环节。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总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面试不分专业统一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书面表达;
④特长展示(在特长展示环节中,考生除钢琴以外的所需考试用品请自备)。
4.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015年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