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2日—3月17日期间缴报考费。报考费可以用个人网银缴费,或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报考费、考生姓名和报名号(网上注册时自动生成)。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之用。我校的账户为:
户 名:丽水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
账 号:
2015年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确认、缴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