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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违规认定与处理程序

2015年关于印发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违规认定与处理程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5 06:15:00 解决时间:2018-03-24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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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认定与处理程序

(1)监考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记录,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事实的依据,负责填写《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由考生本人及考场监考员同时签字确认。

(2)招生学校填写《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由考点主考签字,并汇总形成《违规考生情况汇总表》,同时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随试卷报送省招考办。(汇总表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密封)各一份)

(3)《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经省招考办审核后,由生源学校负责向违规考生送达。

(4)省统考科目评卷过程发现考生有第七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由省招考办做出处理,并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由生源学校负责向违规考生送达。

  ??????????? 2018-03-24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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