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总数及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档案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志愿未满足,可根据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2.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2015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