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为必经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http://www.***(“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
3.报名流程:
(1)注册。考生自行注册,以取得网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2)填写基本信息。考生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真实学历、自然信息。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为:考生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分辨率为300dpi,像素大小为567(高)*390(宽),头部宽度为248~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390像素;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电子文件大小限制在20-200KB以内,JPG格式。同时需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电子照片图像样式参见网报系统示例。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书上使用。
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要求,我校将在每个工作日的上、下午分多次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集中审核。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4)提交报考信息。考生依次按照网报系统设置填选报考专业学位类别、学校、应试语种、考试所在省、考试所在市、现场确认点等信息。
考试所在省选择为“辽宁”的考生,现场确认点选择为“辽宁大学-本校”,考试所在市按系统设置选择。
考试所在省选择为“非辽宁”的考生,按所选择省(市)网报系统设置选择现场确认点和考试所在市,具体可参见其公告提示。
(5)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须统一进行网上缴纳全国联考科目的报名考试费。
(6)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考生认真核准相关信息后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符合上述(3)要求电子照片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本次报名无效,所交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现场确认
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仅网上报名,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1.确认时间:2015年7月12日—7月15日
2.确认地点: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
确认点选择为“辽宁大学-本校”的考生,请到辽宁大学(崇山校区临近北行)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13室。
3.确认事项:
(1)人证同一性认定。考生本人提交报考相关材料由我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核验认定。需提交的待审核材料包括:
①考生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
②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
③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学位证书原件(一般应具有);
④《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参见特别说明部分)。
(2)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本人须仔细核对报名现场打印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三)下载准考证
2015年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学位网自行下载打印联考准考证。
(四)考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联考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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