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按定向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录取前应与我校及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辽宁省外考生无法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请于2015年1月9日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在现场确认时审核),并于2015年3月16~18日进行补确认。
全部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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