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学校网址: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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