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投档分和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当投档分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 ,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4.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2015年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