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2、录取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3、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予调整专业。
4、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附:2015年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工 作 内 容3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招生办报送自主招生章程及申请,经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宣传3月31日至4月1日考生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志愿4月3日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报考信息4月11日考生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面试和考试4月13日至17日评卷、登分、公布考试成绩4月21日至23日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录取信息报省招考中心备案5月1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5年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其他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