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昆明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经县以上医院证明,需较长时间停课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因公经单位证明,需较长时间脱离学习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经学校同意多不超过两年。
3.休学学生复学,应于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编入相应年级、相同专业学习。
4.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方能批准复学。
5.休学超过两年仍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