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考核科目
考核科目为文化基础综合、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二科(体育、音乐、美术类考生须加试专业测试),其中文化基础综合内容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内容,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认识、分析、处理事物的能力。
(二)考核办法
1.文化基础综合总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总分200分,考生考试时间20分钟,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3.体育、音乐与美术类考生专业测试总分200分。体育类考生考试时间20分钟,任选一项体育项目展示自己的体育兴趣、特长,要突出展示自身的体能和该项目的技能水平,可辅以相关的证书或荣誉证明。音乐类考生考试时间6分钟,声乐、器乐、舞蹈、戏曲四项,考生任选其中一项展示。美术类考生考试时间150分钟,素描(人物头像)、色彩(静物)两门任选其一。
(三)考试时间
文化基础综合:2015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2015年4月12日下午1:30开始;
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测试:2015年4月12日下午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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