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还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报名时,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以下简称《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备注。
各试点院校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的初审工作,认真把关,审核原件和其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省教育考试院汇总,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将材料分送各市招生办分送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由于审核环节在转段考核之后进行,各高职院校须在转段考核报名时,与考生签订告知书,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2015年进一步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