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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总则

201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1 07:53:00 解决时间:2018-05-2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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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由江西中医药大学申办,与江中制药集团联合创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3437,是江西省13所独立学院中唯一一所医药类本科院校,是全国医药类独立院校中唯一一所获批和建设附属医院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院座落在江西省省会南昌市,有抚生和湾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06.7亩。湾里新校区占地面积470.77亩,抚生校区占地面积135.93亩。

第四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院在录取期间成立监察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我院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学院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医药类及其他专业本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录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第九条学院在外省(市、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在江西省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三批。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通过各省级高招办远程网择优录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2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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