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①.艺术类考生专业分(含文理类考生综合素质分)比例占70%,文化成绩比例占30%。考生成绩由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及高考政策附加分部分组成。
②.专业满分为300分:(细分按各专业情况制定)
③.文化满分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④.录取分计算方法:专业分×70%?(文化分?高考政策附加分)×30%=录取分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注:1.考生专业成绩未到180分的不予录取。
2.考生录取优惠加分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2、录取步骤:
(1)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院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3)我院拟录取考生需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我院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5)我院分别在院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3、录取说明:
(1)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2015年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