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3-83642345。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