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由学校按月发放。学校在开学之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学生守则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可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经班主任老师推荐,向学校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村民小组、居委会、社区的书面证明材料,社区低保卡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填写。
4、根据以上三条基本评审办法。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至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2015年江西省商务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助学金的评审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