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015年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生少骨计划二次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