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各设点高校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对校考组织工作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监察。省教育考试院也将选派考务和纪检干部会同各考点加大对校考工作的督查。各有关部门将加强协作,严格考务和信息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对校考各类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详见附件2)进行处理,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实行“零容忍”。
尤其对在校考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的,以及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都将严格执行教育部令第33号的处罚规定,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对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2015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校考有关事项各考点校考高校分布及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