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章相关说明
第十一条,新生入校以后,学院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制:普通专科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我院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按年度收费。
第十四条,奖励资助政策: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毕业: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双向选择。优秀毕业生通过专升本考试可继续升入其他院校本科学习,也可以通过,在本院完成本科学业。
第十六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政策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956683 83956685
传真:0791-83956685
网址:www.***;www.***
第六章附则
2015年江西南昌经济管理学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