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确认:是“同意录取”和“放弃录取”意见中两选一并由考生本人负责签名。
2、4月7日,学院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为服务于考生,“录取确认”不须预交费用,有关费用均在新生正常报到时(8月底)交纳。
4、3月27日考生到校考试前,请与家长协商好“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意见,到校须签订《录取确认书》,作为录取与否的原则依据。
5、录取确认办理时间:4月7日8时—10日16时。
6、录取确认办理方式:(考生自行选择)
方式一:4月7--10日,考生本人持《准考证》(或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确认手续。
方式二:以考生到校签订的《录取确认书》为依据,再次以“电话方式”征求录取意见。
1、电话征求意见与签订的《录取确认书》意见一致,则按《录取确认书》意见办理(不需来校、不需传真)。
2、电话征求意见与签订的《录取确认书》意见不一致,则需到学院办理或传真(发送电子邮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意见”和“签名”。
3、考生到校未签订(未交)《录取确认书》,则需到学院办理或传真(发送电子邮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意见”和“签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传真电话:0791—83809767
指定电子邮箱:48964522@***(胡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06062、
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考生学院“录取确认”办理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