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录取步骤
4月7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4月13日,学院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4月16日,学院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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