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考试内容
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分钟。
.考试要求
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
.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2015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校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考试性质和目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