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应与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苏教职[2008]6号)文件规定一致。
各办学点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新增专业需按照有关程序申报的,并经审批通过,未经批准的专业不得招生。
2015年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高职专科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生源预测材料上报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