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试点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进行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考核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6月22日前,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答案来源于:2015年江苏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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